国经中心举办第九十八期经济每月谈
- 时间:2017-08-22
-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2017年8月17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第98期经济每月谈,会议主题为:“对国土资源部《土地法(修正案)》的讨论”。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执行局主任张晓强主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发表演讲。
郑新立认为,农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市场转让,而不是由村集体收回再分配;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市场转换机制;为适应劳动力全国流动的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他表示,《土地法(修正案)》应体现改革成果,成为推动改革的利器。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市民化和特色小镇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魏莉华介绍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历程和《土地管理法》修改意见稿的背景和考虑。她指出,删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把土地管理改革的一些成熟的做法适当吸收到法律草案中,是本次修改意见稿的亮点。虽然《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在国土资源部征求意见的工作已经结束,但是在法律修改通过前,仍将继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郑凌志介绍,《土地法(修正案)》是按照中央要求,以改革为先导,涉及面非常广,全文修法涉及到41条,主要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三方面内容。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贯彻了中央部署要求,凝聚成了改革试点的探索和成果。他认为,此次修法源于改革,也必将成于改革。
刘守英认为,1998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地方政府依靠增加土地供给发展经济的传统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土地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扭曲问题。工业用地、政府用地占比过高,城市住房用地比重较低。因此,本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要改变土地是地方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传统模式,实现土地的理性价值。对于征地方式,应借鉴台湾模式,实行一般征收和特殊征收两种模式。
演讲结束之后,专家们回答了媒体和听众提出的问题。国经中心部分研究人员及会员单位、企业、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