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中心举办第108期“经济每月谈”
- 时间:2018-07-02
-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2018年6月26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第108期“经济每月谈”,会议主题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讨论”。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崮主持。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发表演讲。
贾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表明,中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是直接税改革的重大事件,符合中央战略层面关于财税配套改革部署。他建议在全国人大正式审议过程中对于稿酬、讲课劳务给予适当的优惠,计入税基时予以优化,保护和激励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孙钢认为,应明确个税功能,这涉及个税起征点调整,起征点确定方式,合理税率设计,附加费用扣除以及个税征管等内容。增加附加费用扣除是此次改革的亮点,虽然能缓解现有家庭的差异,但也有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个税改革需要反复讨论和论证,应关注个税收入的不平衡。个税征管应重点解决技术难题。
刘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关于纳税人规定,扩大了个税纳税人范围和税基,也扩大了税收管辖权,是一个重大突破。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的征税模式是巨大进步。他建议本次税改分两步走,第一步小改,参照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做法,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先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二步全面改革,通过调查研究论证,完成综合征收为主的方案,参照企业所得税立法程序。
刘克崮认为,要从大格局、大背景、大趋势下考虑新一轮税费改革,总的原则是:稳定宏观税负,阶段性微降;降低费金比重,提高税收比重;增加环境资源财产税比重,做大地方税,提升税费的征管能力。此次个税改革实质性地启动了综合加分类的改革制度,还提出了专项扣除,内容更加丰富,力度更大,富有改革精神。但是要明晰个税的功能、地位和改革的战略方向。
演讲结束之后,与会专家与媒体和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国经中心部分研究人员及会员单位、企业、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