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产业兴旺的关键发力点

  • 时间:2020-10-26

发表于《中国合作经济》2020年第9期


摘 要: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目前,产业兴旺仍存在生产经营组织、社会化服务、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掣肘。“三位一体”合作经济通过构筑“一体”,规范、引导、带动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聚合作用;通过打造“两翼”,丰富和提升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服务,满足生产合作需求。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产业兴旺的关键发力点。

关键词:产业兴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目前,产业兴旺仍存在生产经营组织、社会化服务、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掣肘。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产业兴旺的关键发力点。

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四大问题掣肘产业兴旺

当前,产业兴旺所需人财物难以齐聚发力,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强。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截至2019年7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近十年来年均增长19.3%,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家,国家示范社近8500家。但是,由于农民入社意愿不强、行政“拔苗助长”、负责人能力欠缺等原因,农民合作社“挂牌”、“空壳”问题较为突出。根据浙江瑞安调查数据,处于停业状态的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调查总数(1561家)的45.5%,无法联系上的合作社占9.8%,26.3%的合作社仅1人运营,还有18.4%的合作社虽然正常运营,登记社员数主要以5人为主。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合作社业务层次偏低,经营或服务规模小,自身产业链不长,更没有能力开展创建品牌、认证农产品质量、创新流通模式等业务。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指围绕产前、产中及产后环节展开。但整体呈现“两多两少”特征:单一环节专业性服务多,一体化全程式综合性服务少;产中环节的耕种收服务多,产前、产后服务相对少。特别是,农户急需的市场信息提供、技术指导、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等社会化服务不足。根据江苏丰县调研,一些合作社自筹自建冷库储藏,负担沉重。例如,江苏丰县苏农果品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220万元建设800吨储存量的冷库(建设冷库80万元,周转筐4万个80万元,叉车等其他资产60万元),以及果品自动分级包装生产线及水果深加工生产线。目前,苏农果品因业务扩展需再建1座1000吨级冷库,但500万资金难筹而未能实施。

三是农村金融需求大部分得不到满足。根据丰县统计局会同人民银行的万户调查结果,在14155户调查户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2898户,占调查户总数的20.5%。其中,申请但未获批贷农户82户,因贷款难度大而放弃申请的323户,寻求民间借贷的238户,以上共计643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22.2%;申请并获得贷款的农户2255户,其中基本满足需要的1305户,只能满足部分贷款需求的950户,分别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数的45.0%和32.8%。综合来看,有贷款需求但无法获得贷款或者只能获得部分满足的农户占55.0%。

四是农民所能触及的产业链条短。小规模农户是我国农民的主体,与大市场有机衔接需要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村金融的聚力支持。但是,由于组织服务能力欠缺,小农户所能触及的产业链条较短,大多数农户是收获后在地头将农产品出售,谈不上获得农产品的后续增值收益。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能够创办加工企业等经济实体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农民合作社仅占2.5%。合作社与产业链下游加工、销售企业在盈利能力上相比处于弱势,单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仅能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没有参与到产品利润的分配中。因此,农民能够从合作经济组织获得“盈余返还”的比例微乎其微。在调研的15家农民合作社中,明确实施“盈余返还”或年底分红的合作社仅有5家。

二、推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精准助力产业兴旺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类组织的综合合作,充分发挥供销、信用的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从种到管、从物资供应到技术服务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于2006年率先在浙江试点发展,2017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近10多年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全国多地展开,其模式有效弥补了“产业兴旺”短板。具体如下:

首先,构筑“一体”,规范、引导、带动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聚合作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中的“一体”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农合联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农合联”是介于当地政府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有效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合规运行,也可以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聚力协作,还可以开展统一培训,从而克服产业兴旺所面临的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强的问题。2012年,瑞安率先注册成立“农合联”。截至2019年,浙江省依托供销社全面完成省市县镇四级“农合联”组织的构建工作,创建省市县及乡镇各级农合联组织1279,会员总数达9万家,其中有近一半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万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加入农合联组织。浙江将政府部门中涉及农业经营性服务的职能以及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到农合联,进一步增强了它的聚合力。

其次,打造“两翼”,丰富和提升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服务,满足生产合作需求。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框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紧密围绕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从供销合作看,浙江省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利用农合联组织网络广覆盖的新优势,激励社有企业参与为农服务,向农户提供农资产品、农机服务、运输、加工、销售、技术推广以及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建立健全供销服务功能。浙江还鼓励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设立供销部门,延长合作社的产业链,让农民受惠。在信用合作方面,在不对外经营、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开展农民资金互助服务。同时,推动农信机构与农合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信用服务,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满足更多农户的金融需求。

总的看,浙江省“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实际是以依托供销社而建的“农合联”为抓手,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重功能联合的多元化组织模式,既能发挥统一主体的综合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多元组织主体的广泛性,更能有效实现各种农业服务组织主体间的协同和互补,是促进产业兴旺的关键发力点。

三、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政策建议

(一)推广“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模式经验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突破口,应列为以县乡基层为重点党政领导干部的长期中心任务。在进一步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浙江瑞安市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其重点在于成立“农合联”组织,坚持“普遍入会、全面覆盖、公平受惠”的基本原则;实行议行分立的治理结构;推动会员分级、分类,鼓励会员经济参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受政府委托,承接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职能和涉农公共服务事项。

(二)稳步推进相关立法和“三位一体”合作

从2006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使农民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始于上世纪90年代,这类合作社都是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尽快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秘书处,并明确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农业部门、供销部门、信用部门“三位一体”综合发展,将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其范围,增加详细条款对其分配方式、退股保障等进行专门界定、规范,保障入股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合作经济人才培训体系

政府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秉承“学员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理念,以“学以致用、跟踪服务、注重实效”为原则,把合作经济人才培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扩大农业院校招生指标,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建议每个省都要建一个“合作经济学院”,可依托现有农业院校体系,也可依托农广校或党校体系,组织力量编撰培训教材。在非农忙季节,应对合作经济人才进行专门的案例培训。要进入更多企业、合作社等一线培训基地,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参考文献:

1、汪艳涛、金炜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历程、动因与发展趋势》,《农业经济》,2017年第3期

2、艾勇波、徐微、韩玉洁,《浙江省“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5期

3、广州市委政研室,《迫切需要把农村合作金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广东经济》,2019年第6期

4、徐珉钰、孙伟仁、邬德林,《中国农村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与结构演进》,《商业经济》,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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