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及“十四五”展望
- 时间:2021-01-19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时间:2021-1-19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王晓红
一、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随着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加速融合,国家对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力度加大,数字服务贸易保持高速增长,规模逐渐扩大,新业态新模式正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一)中国数字服务贸易总体呈现良好增长态势
“十三五”时期,中国服务贸易的可数字化交付程度不断提高,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明显提高。据商务部数据测算,2015—2019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从2 000亿美元增长到2 722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31%增长到35%;数字服务贸易总体保持了较高增速,其中2018年增速达23.2%;2019年增速为6.3%,高于服务贸易总体增速(-1.4%)7.7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2016—2018年中国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总额从933亿美元增长到1 314亿美元,在服务出口总额的占比从44.5%提高到49.3%,且2019年这一比重已提高到50.7%(见图1和图2)。
(二)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1. 软件出口竞争力不断提升
第一,软件出口保持中高速增长。2019年中国软件出口执行额434.81亿美元,同比增长5.47%,较2016年增长1.27倍;协议金额604.08亿美元,同比增长7.70%,较2016年增长1.30倍;合同数 57 945个,同比下降6.33%,说明单笔合同执行额有所上升(见表1、图3)。
第二,民营企业成为软件出口的主力军。2019年内资企业出口执行金额占比达51.88%,较2016年提升3.9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仅占2.49%;港澳台资企业占比由2016年11.39%下降至2019年的9.16%;外商投资企业占比由2016年的40.57%下降至2019年的39.00%(表2)。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数为6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万人,同比增长4.7%。
第三,软件出口市场日益广阔。2019年中国软件出口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美国、欧盟(28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德国、英国和爱尔兰,执行金额合计占比为90.4%(表3)。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中国对美国软件出口的协议金额、执行金额仍分别增长24.26%、2.53%,位居第一,说明双边市场供应链的相互依赖性很强。2019年除新加坡执行金额为-3.17%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表现出正增长,其中爱尔兰增长34.06%。此外,2019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软件出口执行金额达69.3亿美元,占比由2012年的13.8%提高至15.9%。
第四,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外包大幅增长。2019年中国软件出口仍以信息技术外包(ITO)为主,执行金额占比达98.16%,同比增长6.36%;软件产品执行金额占比为1.84%,且下降27.10%(表4)。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同比增长154.53%,合同数、协议金额分别增长3 309.38%、201.39%,说明中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2. 离岸服务外包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动力
第一,国际服务外包价值链继续向高端发展。2019年中国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1 389.1亿美元,执行额968.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4%和9.3%,较2016年分别增长45.8%和37.6%。其中,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执行额2 894.3亿元,同比增长9%,占离岸业务执行额的44.1%;承接离岸业务流程外包(BPO)执行额1 183.9亿元,同比增长30.4%,占离岸业务执行额的18.1%;承接离岸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2 477.6亿元,同比增长7.6%,占离岸业务执行额的37.8%。以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为代表的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业务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5.3%、20.5%、37.1%和53.2%;同时,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此外,2019年中国承接国外云计算服务外包协议金额8 645万美元,执行金额6 548万美元。
第二,美国、欧盟传统市场和“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均有明显增长。2019年中国企业承接美国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为1 325.8亿元,同比增长10.3%,较上年提升5.6个百分点;承接欧盟服务外包执行额1 111.9 亿元,同比增长17.6%,较上年提升10.7个百分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 249.5亿元,同比增长12.4%,较上年提升4.4个百分点。此外,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作为前三大发包市场,合计占发包总额的54.5%。
第三,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增长。随着服务外包产业促进政策向全国推广,业务正向三四线城市加快转移。2019年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978.3亿元,同比增长37%,占全国的15%,占比较2018年提升3个百分点。从区域看,长三角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3 246.6亿元,约占全国一半。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和东北三省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为824亿元、642.7亿元和24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26.3%和10.8%,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12.6%、9.8%和3.8%。
第四,吸纳大学生就业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新增从业人员103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60.6万人。2019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员共1 172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750.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4%,对稳定大学生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国际化不断加快
近年来,国内卫星导航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专利申请累计7 万件,位居全球第一。北斗系统作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四大核心供应商之一,坚持开放合作、资源共享的发展思路,务实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9 年北斗系统相关产品和服务已输出到100 余个国家,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30个国家和地区落地。基于北斗的土地确权、精准农业、数字施工、车辆船舶监管、智慧港口解决方案在东盟、南亚、东欧、西亚、非洲等得到成功应用。2020年6月第55颗北斗系统导航卫星成功发射,标志着北斗三号系统全球服务星座部署完成,系统服务性能和用户体验全面提升,世界各地均可享受到北斗系统服务。未来,北斗系统将持续提升服务性能、扩展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全球定位导航授时和区域短报文通信服务能力,并提供星基增强、地基增强、精密单点定位、全球短报文通信和国际搜救等服务。北斗系统是中国贡献给世界的公共服务产品,有力促进了全球卫星导航事业蓬勃发展,为服务全球、造福人类贡献了中国智慧。
4. 数字内容服务出口能力增强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游戏出口大国。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和国际数据公司(IDC)联合发布的《2019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9 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115.9 亿美元,增长21.0%。2019 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销售收入地区中,来自美、日、韩市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0.9%、22.4%和14.3%,三国合计占比达到67.5%。此外,东南亚、俄罗斯、中东等地区都取得不同程度突破,实现了“多点开花”。中国自主研发的游戏海外影响力和市场地位都有不同程度提升。体量各异的游戏公司不断拓宽渠道以不同方式逐鹿海外,拥有资本优势的通过并购快速拓展海外市场,研发能力突出的借助优秀游戏产品打入海外市场。多数中、小游戏企业则与成熟的海外发行企业合作,还有部分企业为海外市场定制开发游戏。除角色扮演、策略类和多人竞技类游戏获得海外用户追捧外,音舞类、经营类、多人在线战术竞技类等不同类型产品也在海外市场暂露头角。相当数量自主研发游戏在全球上百个不同地区的下载榜和畅销榜步入前列,呈现出多品类、多区域、广覆盖的良好态势。
5. 社交媒体加速国际化深耕细作
社交媒体是目前世界最强大的网络工具之一,We Are Social与Hootsuite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4季度《全球数字报告》指出,全球社媒用户数量达近 37亿人。中国社交媒体不断加速海外市场业务拓展,构建全球社交媒体平台网络,尤其是短视频社交媒体的海外业务突飞猛进。此外,《全球数字报告》还指出,2019年第3季度全球手机APP下载量抖音排名第3,仅次于飞书信(Facebook Messager)和脸书(Facebook)。截至2019年第1季度,抖音海外版Tik Tok的75个语种产品已经覆盖全球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下载量超过10亿人次。在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设计、投融资策略、本土化运营等方面,Tik Tok为探讨中国社交媒体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不断创新中国不断创新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提出,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提出,探索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可贸易性,推动数字内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推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2020年4月,商务部会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认定中关村软件园等12个园区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目标是通过建立一批以数字服务出口为导向、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基地,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数字贸易发展先行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与数字经济大国地位不相称。从全球服务贸易结构看,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文化娱乐、保险、金融、技术服务、其他商务服务等可数字化服务出口占比50%以上,美国、英国达60%以上,均高于中国水平。按统一口径初步估算,2019年美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额达4 956.3亿美元,是中国的3.4倍。2019年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达1 287.5亿美元,是中国的19倍。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US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的数据,2017年美国软件出口99 570亿美元,是中国的265倍。第二,高附加值数字服务出口能力不足。目前形成了以美国、欧洲、印度、日本、中国等为主的国际软件产业分工体系,全球软件产业链的核心——操作系统、中间件和数据库都是美国企业所主导。在全球“数据价值链”中,价值和数据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全球性平台和领先的跨国公司手中。2019年中国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仅占ITO的2.7%,软件产品出口仅占1.84%。第三,数字服务企业国际化水平仍有差距。与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等跨国公司相比,中国数字服务企业的海外营收占比小,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很大挑战。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自2008年起试图推进全球化搜索业务以扩大国际版图,先后推出日语 、阿拉伯语(埃及版)、葡萄牙语(巴西版)、泰语(泰国版)搜索主页,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国外搜索均已关闭,国际化之路出现挫折。
二、“十四五”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
(一)国际环境的主要机遇与挑战
1. 主要机遇
第一,全球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正在加快推广应用,数据的加工、存储、传输等技术突飞猛进,其规模效率正在呈指数级扩张,产品数字化能力持续提升。量子计算将使人类的计算能力实现新的飞跃,存储能力与计算能力的结合将引发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尤其是5G使数据传输速度迅速提升,高频、大容量、低延时、万物互联成为主要特征,数据传输速度可提高百倍,将使服务贸易对空间的突破能力越来越强。
第二,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全球互联网流量从1992年每天约100GB增长到现在每秒超过45 000GB,到2022年预计将达到每秒150 700GB。数字技术不仅催生新业态新模式,而且促进数字与制造业不断融合,使传统服务向数字化转型。2021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预计将达到45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的50%。据美国高德纳(Gartner)咨询公司估算,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将由2019年的2 278亿美元增长到2022年的3 546亿美元。UNCTAD预计,互联网广告收入占全球广告收入的比重将从2017年的38%增长到2023年的60%。据IDC调查,到2020年超过一半的全球2 000强企业中,来自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营收增幅将是产品/服务组合盈余增幅的两倍。
第三,全球数字贸易加快发展。世界正在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UNCTAD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数字传输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gitally-deliverable services)出口规模为1.2万亿美元,到2018年快速增长至2.9万亿美元,年均增速达7%,在全球服务贸易占比从2005年的44.4%提高到2018年的50%左右(见图5)。
第四,“一带一路”市场日益广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鸿沟巨大,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都具有广泛合作空间。随着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数字服务贸易将趋于上升。截至2019年,中国已与137国家、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9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尤其是东盟国家劳动适龄人口约4.38亿,网民数居世界第三,互联网零售和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都有较大发展空间。中国的移动支付软件、打车软件及跨境电商软件在中亚、东南亚市场的影响力迅速提升。由于东南亚地区文化相近,也是中国数字传媒、数字学习、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等领域的主要出口市场。
第五,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日益深化。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各国已就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透明度、电子传输免关税等相关内容形成共识,一些协定文本如《服务贸易协定》(GATS)、《信息技术协定》(IT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全球电子商务宣言》(DGEC)、《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也界定了部分相关规则。在多边和双边协议中关于数字服务贸易的内容逐渐增加,尤其是近年来签署的高标准自贸协定把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向更深层次。《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U-Japan EPA)、《美墨加协定》(USMC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大型区域贸易协定,美国和欧盟的双边经贸协定中均包括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内容(表7、图6)。在20国集团(G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合作机制中,各国也围绕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讨论。截至2018年,已有75个区域贸易协定涵盖数字贸易的相关规定,占向世贸组织通报的所有区域贸易协定的27%。
2. 主要挑战
第一,保护主义增强。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目前全球尚缺乏统一规则的前提下,以国家安全等为由的数字贸易限制性措施不断增多(图7),主要体现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限制、数据本地化存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等方面。美国为了维护在数字贸易领域的优势地位动用发布评估报告、WTO条款和301调查等手段不断挑起贸易摩擦,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为增强防御能力通常以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为着眼点,实施数据本地化或限制性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例如,印度、印尼、南非拒绝在《大阪数字经济宣言》签字,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主张数据存储本地化;印度政府要求公司须将部分IT基础设施放在境内,禁止支付数据出境;巴西于2018年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法》,对数据跨境流动提出新要求;土耳其禁止个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
第二,美日欧正在主导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2018年以来签署的美墨加协定(USMCA)、《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U-Japan EPA)、《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S.-Japan Digital Trade Agreement)、《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自由贸易协定,集中体现了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主导的规则,如减少国际数据传输和数据本地化政策的不确定性、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等。当前推动数字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力量是美国和欧盟。“美式模板”的核心是推动国际数字服务市场的自由和开放,主要关切数字服务市场准入、非歧视性待遇、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非强制性本地化存储、源代码保护等内容,如USMCA不仅重申对数字产品免征关税与禁止歧视性措施,还包括确保数字跨境流动、取消数据存储地点要求、限制政府要求披露原代码与算法的权力等内容。“欧式模板”在认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隐私保护,2018年欧盟正式实施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体现了这些主张。
第三,征收数字税的国家呈扩大趋势将导致数字企业税赋增加。数字服务贸易正深刻改变全球贸易形态和格局并调整国际利益分配。由于数字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境营业活动,对现有税收管辖权遵循常设机构原则形成巨大挑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突出,带来数字服务贸易征税规则之争。欧盟国家成为数字服务税的主要推进方。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率先提出“数字税”草案,拟对全球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在欧盟营业收入达5 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税。2019年7月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数字服务税法案”,要求在法国提供广告服务、向广告公司销售用户数据、提供中介服务的数字企业需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数字服务税。英国、西班牙、奥地利、意大利、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也已出台或正在考虑出台各种形式的数字服务税。美国则认为,数字服务税是一种针对美国企业的歧视性税收,坚持在OECD框架内就数字服务税问题开展多边谈判。
(二)中国的主要优势与制约因素
1. 主要优势
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居世界先进水平。
中国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宽带、移动终端、超级计算等技术和设施水平位居世界前列,5G等重要技术领域和互联网商业模式世界领先。中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信息通信网络,4G基站数量占全球50%以上,已经开通5G基站11.3万个。2019年6月5G商用牌照的发放拉开了中国规模化应用序幕。截至2019年6月,互联网普及率达61.2%,光纤入户达90%以上;IPv6地址数量为50 286块/32,跃居全球第一位,IPv6活跃用户数达1.3亿(图8)。目前中国国际光缆已通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建成面向新欧亚大陆桥、中亚、俄蒙、东南亚和南亚等全球重点国家的信息高速通道。
第二,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断壮大。数字技术与产业加速融合不断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7.59亿,较上年增长3 391万,占网民总数的88.8%。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2.32亿,较上年增长3 122万,占网民总数的27.2%。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6.95亿。此外,电子书、在线阅读等日益受到资本追逐,数字支付的普及率大大提高。数字化不断向农村农业渗入,形成“互联网+农业”的淘宝村模式。
第三,数字消费市场强大。中国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为新商业模式快速实现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较上年增长2 598万;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上年增长2 984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与5年前相比,移动宽带平均下载速率提升约6倍,手机上网流量资费水平降幅超90%。用户月均使用移动流量达7.2GB,为全球平均水平的1.2倍;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消费达553.9亿GB,同比增长107.3%(图9)。
第四,数字技术企业实力增强。
据麦肯锡报告,中国已是全球领先的数字技术投资与应用大国,孕育了世界1/3的“独角兽”公司。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合称BAT)建立的数字化生态圈不断拓展延伸,对推动国内数字产业发展的贡献尤为显著。中国内地企业有9家入围《2019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其中阿里跻身全球前十。截至2020年2月,腾讯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数量超过3.7万件、授权超过1.3万件,PCT国际申请超过4 800件,国内申请数量超过2.5万件、授权数量超过1万件。越来越多的数字技术企业通过并购、商业模式拓展、技术供应等方式扩展全球业务。华为经过20年的筹划布局已形成了海外多个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
第五,拥有数字化的雄厚产业基础。中国工业经济规模居全球首位,成为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网络化等新模式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同时,经济服务化趋势进一步加强,2019年服务业占比达53.9%,同样为数字技术提供了广阔用武之地。农业现代化也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机遇。
2. 主要制约因素
第一,技术创新能力与美国、欧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软件领域,中国基础软件、开发工具软件严重依赖国外,企业风险不断上升。其主要原因:一是数字经济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到位;二是数字技术基础层面的原始创新相对落后,创新主要集中于用户商业模式且采取模仿外国的跟随型方式;三是较高的数字贸易壁垒导致数字服务领域竞争不充分。中国在数据全球流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数据全球性连接方面仅居于第38位,远远落后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
第二,数字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较为严重。据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于2018年4月发布的《数字贸易限制指数》报告,该智库依据其提出的数字贸易限制指数(DTRI),对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开放度进行评估,认为中国的贸易限制指数最高。据OECD测算,2018年中国服务业总体限制程度不仅高于OECD成员国,甚至高于南非、巴西,仅比俄罗斯、印度的限制程度略低。据相关研究,基于OECD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数据库分析,当前中国在电信基础设施连通性、跨境电子交易监管、跨境支付体系兼容性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瓶颈。
第三,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数字鸿沟仍然较大。广大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宽带网络的普及率不高。截至2019年6月,中国农村网民规模2.25亿,占网民整体的26.3%;城镇网民规模为6.30亿,占网民整体的73.7%。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以胡焕庸线为界,根据省会城市进行划分,东南各省份的数字经济总指数为887.7,占全国总指数的89.5%,西北各省份的数字经济加总指数为104.4,仅为东南各省份加总指数的11.8%,占全国加总指数的10.5%。西北各省份平均指数为17.4,低于全国平均指数32.0。各省份在数据中心指数、5G 试点城市数量指数、IPv6比例指数三个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指标上存在一定差距。
第四,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治理话语权较弱。中国虽然在WTO 提交了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议案,努力推动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协商和讨论,由于国内数字贸易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并且在将国内标准上升为国际规则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导致了在数字贸易国际治理中话语权较弱的局面。
三、“十四五”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思路
(一)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第一,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将继续壮大。根据IDC发布的《数字化世界——从边缘到核心》和《2025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白皮书,2018—2025年中国数据总量的年平均增速为30%,产生数据量由2018年7.6 ZB增长到2025年的48.6ZB,占全球27.8%,超过美国的30.6ZB居全球首位。2020年中国推出包括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技术赋能和高度联通时代服务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将加快形成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新优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网络办公、网络教育、网络医疗、网络娱乐等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优势与效率,未来必将迎来数字经济的新一轮大发展,为数字服务贸易奠定更坚实的产业基础。同时,数字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将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业内涵和形式更加丰富、分工更加细化。云外包、直播电商、微信、抖音等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数字服务贸易注入新活力。此外,数字技术与越来越多的垂直领域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将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引擎。
第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将保持良好态势。一是软件与信息技术出口继续保持增长。中国软件出口促进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将继续加快与制造业融合,软件“赋能、赋值、赋智”成为引领未来产业智能化的重要力量,开源软件持续引领信息技术创新。“一带一路”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将促进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软件出口成为新增长极。二是云服务将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公有云服务商规模和实力在全球仅次于美国,据美国协同研究机构(Synergy Research Group)的研究,阿里巴巴、腾讯、中国电信、金山云四家服务商已占全球前十大公有云IaaS服务商中的4席。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数据,中国公有云市场规模未来增速有望保持在30%以上,2021年将达903亿美元。三是社交媒体与搜索引擎海外市场潜力巨大。We Are Social和Hootsuite2019年共同发布的《全球数字报告》显示,在活跃用户数量排名前8位的社交媒体中,中国的微信、QQ和Qzone已占3席。短视频、直播、通讯等领域的海外业务突飞猛进。四是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出口有望实现跨越增长。北斗导航系统已全面建成,相关产品输出到100 余个国家,为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和更好的应用体验。北斗“融技术、融网络、融终端、融数据”的全面发展,正在与新一代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交通运输、农林牧渔、电力能源等传统领域加速融合,形成“北斗+”的新业态。此外,区块链出口前景看好。中国的区块链技术逐渐“走出去”,在俄罗斯、泰国、菲律宾、柬埔寨等国推介发展模式。2018—2019年中国企业与1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共同推进超过10个区块链技术合作,在金融、环保、医疗领域引进区块链应用技术。
第三,数字内容出口能力继续增强。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数字音乐和网络文学及其他数字内容行业贸易投资规模将保持较强增长活力。数字传媒、数字学习、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等领域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在东南亚和东北亚地区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艾瑞咨询(iResearch)预测,到2021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将突破2 000亿元。据埃信华迈(HIS Markit)统计,到2023年云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25亿美元。
(二)促进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主要思路
第一,增强数字技术与产业、贸易的融合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既是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方略。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数字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工业互联网、云服务、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新模式发展。重点扩大与制造业相关的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数字服务进口,增强对制造业创新和价值链升级的支撑能力,同时带动远程维修、研发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数字服务出口,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发挥中国货物贸易的规模优势,带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提升国际贸易价值链整体增值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提升货物贸易效率,扩大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依托国内强大的消费市场,扩大数字教育、数字娱乐、数字医疗、数字出版等领域贸易规模。以“一带一路”沿线为重点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提高数字基础设施联通水平,构建现代化网络信息服务系统,提升产业合作数字化水平。
第二,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制度,加大对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双创”的包容性制度创新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潜力,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合作创新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数据开放的原则,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生态系统。加强数字服务贸易孵化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众包、众筹模式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培训、投资、咨询、转化等一体化服务。通过互联网+、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教育、医疗、艺术表演、安保、咨询等领域的远程服务能力。
第三,推动服务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资产已经凸显其重要经济价值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要支持企业提高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数字技术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优化流程提升客户体验,不断强化核心业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重推进数字化创新,借助数字技术加速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新的市场需求、开创新的商业模式、孵化新的业务项目。鼓励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平台开发及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中,提升云计算的应用功能,加快“云原生”布局。推进流程自动化改造,建立健全中台体系,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创新能力。发展数字化服务外包,鼓励缺乏专业数字技术团队的企业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与客户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培育闭环的数字生态系统。
第四,提升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对外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的原则,继续缩减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影响信息技术、研发设计、金融保险、商务服务、文化等领域外资进入的限制性壁垒。加强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港、服务贸易创新试点等区域探索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等国际规则标准,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世界海关组织(WCO)合作,探索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监管标准。加快智慧海关建设,整合与共享海关服务与数据资源,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适度延长外国人员工作签证期限,为数字服务贸易企业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第五,推动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标准制定。立足中国在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国际服务外包领域的优势,结合已有高标准服务贸易协定,提出数字服务贸易的中国主张与方案。积极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方面协调立场、凝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推动区域、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中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建设,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规则标准互认。以“一带一路”为重点,推进数字服务贸易的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加强数字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各种贸易协定和倡议终将为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和整合全球技术体系铺平道路。应加强与各国政府部门、相关国际专业组织、跨国企业的技术合作机制建设,尤其要发挥中国5G信息通信技术的领先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全球性的互操作系统。如果一个互操作系统允许数据在经过欧盟GDPR和CBPR认证的经济体之间自由流动,并符合经合组织的指导方针、G20原则、APEC的CBPR、CPTPP 和 USMCA 条款,那么它将平衡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和隐私以创建由各国量身定制的互操作政策,避免分散或排斥其他国家或监管体系。促进跨境数据流动的便利化,降低不同国家系统间切换和连接成本,最大限度地共享全球数据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执行合作。
第七,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数字服务贸易企业税收政策,合理确定税收标准、征税方法和监管制度,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予以融资支持,降低房租、用电等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降低企业对“一带一路”投资风险。支持数字企业申请海外专利,加快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加强数字服务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