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时间:2023-07-31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王一鸣

 人民政协报   20230727    03 版)


开放是中国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是改革开放40多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坚定不移推进对外开放是我国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的重要因素。过去三年,尽管受到世纪疫情和保护主义的巨大冲击,但中国对外贸易逆势大幅增长,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超过10%2022年实际使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达到1891.3亿美元,同比增长8%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通胀仍处高位,国际贸易投资放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等风险上升,美西方国家推动所谓“去风险”,推进“友岸外包”“近岸外包”,本质上是要推进供应链“去中国化”。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中央洞悉国际局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强调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我国具有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经济总量占全球比重超过18%,近年来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在30%左右。我国有14亿多人口,城市人口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与此同时,我国已经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体系,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加上开放的国际市场,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显著优势,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提供有利条件,也为各国企业投资中国创造了极为有利的产业和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我国综合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条件。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加快重构,呈现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扩展的发展态势。要高水平实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动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A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构建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动开放型经济的制度政策体系集成创新。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深化贸易投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优化进口结构和来源地,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及时更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扩大鼓励类目录,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健全体制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着力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把握好积极扩大开放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扩大开放与风险防控协同共进,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把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紧密衔接起来,努力为世界提供更多机遇,为国际合作注入更多活力。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提升对全球重大议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以及国际税收改革与全球税收治理,推动形成新的全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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