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刘行长经济每月谈发言稿
- 时间:2009-07-16
-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2009年7月16日
摘要: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缺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大银行为主体,以服务大中型企业为目标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草根经济体的特点和草根经济的发展需求。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措施、长期推动。
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缺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结构失衡,难以适应千千万万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类“草根经济体”的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建设发展与之适应的“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中国草根经济融资现状与问题症结
我国生产主体众多,层次分明,融资特征与资金供求状况差异显著,详见附表1。
由表可见,我国经济体中,除了十万左右大中型企业以外,其余经济体为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见表中黄色部分)。它们广泛存在于区县、街镇、社区、乡村,具有投资少、机制活、见效快、代谢能力强等特点,是社会经济中最具活力、单位投资就业贡献率最高的部分,我们将其统称为“草根经济”。其数量占全部生产主体数量的99%以上,却得不到相应的融资服务。当前,人们所说的融资难,主要是草根经济体融资难。
在我国资金供应总体充裕的形势下,为何会出现严重的草根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是因为草根经济体自身信用缺失,管理落后,缺少抵质押物吗?我们注意到,孟加拉乡村银行多年成功实践表明,穷人也有信用,人人都应有平等的融资权。我国草根经济体融资难的症结,不在于草根经济体本身,而在于现行以大银行为主体,以服务大中型企业为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运作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草根经济体的特点和草根经济的发展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基层金融机构严重不足,缺乏数量众多的立足区县、街镇,定位草根的小型、微型金融机构;二是金融产品体系过于强调财务报表与抵质押,而这正是草根经济体的天然弱项;三是监管权利过于集中,运作不够灵活。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缺少适用于小、微型经济体的分类和统计办法,障碍了人们的认识,延迟了问题的解决。
二、建设发展草根金融体系的基本理念
要解决草根经济融资难问题,关键在于建设机构众多、规模较大、产品多样、服务便利、管理多层次的新型“草根金融体系”,以适应草根经济体数量多、较分散、单笔额度小、期限短、缺乏抵质押物的特点。
建设草根金融体系的基本理念为“三分两化”,即:金融机构分大小,应按照“大银行对大企业,中银行对中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微机构对微企业和个人”的理念,重点建立以小、微金融机构为主的草根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分类型,应依据客户自身特点及其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来建设金融产品体系。金融监管分层次,应根据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层次,设置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服务专业化,应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采用独特的业务流程和单独的考核激励来运作草根金融业务。辅助支持社会化,包括IT服务、专家咨询、人员培训、征信体系建设等均应实现社会化。
三、建设发展草根金融体系的建议
创建发展草根金融体系是体制性和制度性的改革,需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措施、长期推动,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由国务院领导为组长,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参加的“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草根经济发展和草根金融体系建设。
(二)建立完善草根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统一各部门的统计办法,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企业”、“小企业”和“微企业”,并增加“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统计;将金融产品细分为中贷、小贷、微贷及个贷;以此形成草根经济和草根金融统计制度。
(三)大力发展中、小、微型金融机构。鼓励大中型国有和股份制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中型银行,鼓励其设立分支,跨区域经营小、微型金融业务;鼓励邮储银行、农信社坚持草根服务方向;大力发展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微金融机构。
(四)设立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机构为草根金融,特别是只贷不存的小机构批发供资。在国家和省设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
(五)完善草根金融产品体系。根据客户成长阶段、信用特征、财务规范程度和抵质押物状况设计和发展不同的金融产品;普及小、微型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产品。
(六)制定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对主要从事草根金融业务的机构减征营业税;对所有金融机构一定额度下的农户贷款业务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建立草根金融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
(七)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建立全国草根金融技术咨询、人员培训、IT建设和企业、个人征信服务体系。
(八)下放金融监管权限。中央政府制定草根金融监管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并组织实施,委托批发供资机构代理执行部分中小金融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