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思考与建议
- 时间:2016-08-18
中央今年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个任务,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巨大。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采取什么办法化解?怎样防止由于判断和做法的偏颇,使正确的战略与意愿在实施过程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是当前必须考虑的重大课题。为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曾培炎理事长近日召集专家座谈,形成如下若干看法和建议。
一、大家认为,我国钢铁产能总量过剩是个必须承认的现实,从钢铁产销情况看,2014年应是我国钢铁产能的峰值。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一国钢铁产量与经济增长具有高度相关性,即钢铁产量达到某个峰值点后,经济虽继续增长而钢铁产销会趋于稳定。美国、日本、德国和前苏联在钢铁产量达到峰值年份后,相继出现基本稳定且略有下降总体态势。我国粗钢产能2014年11.3亿吨,2015年我国实际粗钢产量8.04亿吨, 2015年我国钢铁产能利用率为71%,与国际公认的80%左右产能利用合理区间相差近10年百分点。2014年是我国30多年来粗钢产量的首次下降,这是我国钢铁行业具有标志意义的拐点,是我国钢生产和消费的峰值。
二、从动态的眼光看,我国钢铁产能的适度规模应在8亿至9亿吨之间,如达到发达国家人均钢铁水平,这一规模仍可保持30-40年。
国际上人均累计钢铁产量是衡量一国钢铁最终需求量的重要指标。截至2014年底,美英人均钢铁累计产量约26-28吨,日本41.4吨,我国人均钢铁累计产量仅为6.4吨。若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钢铁产能如保持年产8亿—9亿吨水平,仍可以持续30-40年。自19世界60年代炼钢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以来,美国钢铁存量已经超过90亿吨,日本达到53.8亿吨,而我国仅有30多亿吨。我国人口是美国与日本的总和,目前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从动态眼光看,我国应抓住这一轮“去产能”,把大量即期有效需求、周期性潜在需求和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出的崭新需求,有步骤地转化为巨大的钢铁存量,逐步形成类似美国的巨大存量钢铁,利用废旧钢铁就能实现自循环,这将是一个百年大计。
三、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钢铁行业“去产能”是一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硬仗,关键是把供给侧结构调优,推动我国从钢铁大国迈向钢铁强国。
我国钢铁产能既存在绝对过剩,更存在结构性问题,不仅要从总量上去产能,更应该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结构性问题上。实现“三个替代”和“一个目标”:一是进口替代。2015年我国出口钢材11240万吨,进口钢板1278万吨,从实物量上看出口是进口的8.79倍,但从贸易额来看进口则是出口的2倍左右。只有解决结构性问题,才能真正实现进口替代。二是标准替代。如建筑用钢强度标准我国为300兆帕,农村地区建筑标准更低。日本和美国城市建筑钢材主力强度级别已是400兆帕以上,有的国家高达500兆帕。用高标准替代我国多年采用的低标准,是刻不容缓的问题。三是材料替代。有重点地推广大型钢结构建筑和钢结构桥梁,增加民用建筑和道路用钢量,大幅度提高城市地下管网用钢量和使用年限,就要使用新材料。据测算,钢混结构有钢量为每平方米50-60公斤(主要是螺纹钢和盘条),钢结构用钢量为每平方米120公斤(主要是中厚板),按此计算建筑用钢需求量将增加1倍以上。通过加大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我国钢铁行业整体质量和效益上个大台阶,推动我国由钢铁大国迈向钢铁强国。
四、化解过剩产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掌握好节奏和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特别是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最近国务院文件确定了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的目标,要有序、有效进行。在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财力支出能力减弱、G20中国年的特殊情况下,不能使“去产能”可能引发的矛盾在今年集中爆发。据统计,中国钢铁协会会员企业2015年亏损面达到50.5%,企业平均负债率达到70%,部分企业90%以上甚至少部分已资不抵债。必须把握好“去产能”的力度、速度和节奏,过快、过分、过度消减产能,将集中爆发几十万职工下岗的社会问题和坏账急剧增加的金融问题。应把“三个替代”作为一个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持续进行的过程,像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制造业一样,更多地让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发挥作用。
五、统揽全局,统筹兼顾,明确化解过剩产能的总目标和阶段性步骤,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保证“去产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钢铁行业“去产能”总体目标是实现结构优化、企业脱困升级和提质增效,推动我国钢铁产业实现新的质的飞跃,实现我国由钢铁大国迈向到世界钢铁强国,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注重在优化结构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使我国钢铁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我国发展亟需的飞机、潜艇和医疗用钢等依赖进口的局面得以改观; 钢铁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打造3至5家像印度米塔尔一样在全球范围内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钢铁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提升钢铁产品的技术水平、档次和附加值,在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上占据更大的利润分配份额;初步形成国际产能合作的框架,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大规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推动钢铁产能海外转移取得明显进展;加快积累钢铁储量,寓钢于民,寓钢于建筑、设备等;钢铁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能利用率提升到75%以上。
在“去产能”进程中,应处理好五大关系:一是“保”和“压”的关系。既要“压”过剩产能,又要“保”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既要压落后产能,又要避免造成钢铁产业的“空心化”。二是总量和结构的关系。坚决淘汰一批、整顿改造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转产搬迁一批和国际输出一批。统筹推进各地区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产钢重点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取得突破。三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通过市场价格手段和产业政策引导,使企业主动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尽快退出落后产能。政府和行业协会则发挥他律作用。四是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努力推动钢铁行业供需水平在更高水平实现动态平衡。五是国内化解和国际输出的关系。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注重国内化解,同时通过国际产能合作化解。
六、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需要创新思路,采用更加智慧的办法解决问题,“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策,分类施策。
——建议参照碳交易方式,成立钢铁产能交易中心。政府管理部门要有为、善为,组织专家团队对钢铁产业现有产能开展结构性分析,按照通行技术标准和钢铁品种品质,确定哪些产能是必须要淘汰的,哪些产能是不属于落后产能但又是绝对过剩的,哪些产能是还要积极发展的,分类确定过剩产能化解的总量指标。在确定钢铁去产能总量的基础上,借鉴碳排放交易的方法,按照现有的产能份额分解到各省(市),国家奖励政策可与去产能的量挂钩,下达目标完成的多奖励,同时可以允许配额交易,完不成下达目标的,可以购买多完成目标的,通过产能配额的市场化交易,调动各方去产能的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
——加快扩大我国钢铁存量,藏钢铁于建筑、准备、道路之中。建议抓住机遇,增加我国钢铁人均保有存量,积极把钢铁产能转化钢铁储量,通过提高建筑或装备钢材标准,推进下游用钢企业提高设计规范和使用参数,重点增加建筑、装备、桥梁、道路等用钢量;积极开展钢结构结构建筑试点,促进钢结构的扩大使用,可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更新和抗震安居工程,提高钢结构建筑在全社会建筑物及装备中的比重;同时增加废钢回收利用效率,提高废钢原料在制钢中的比重,降低对铁矿石进口依赖。
——下决心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集团。改变钢铁产业过度分散的局面,加快以市场指导的办法,引导企业加速兼并重组,鼓励强强联合,支持以强扶弱,推动公私合营,重点培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钢铁集团,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重要位置。同时,建议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允许国有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也允许民企兼并重组国企,加速行业集中整合。
——加快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对钢铁产能进行总量控制的情况下,重点推动结构性调整。对国内市场急需的钢铁品种如工具钢、磨具钢、矽钢片等特种钢材,继续准许新建产能,增强进口替代能力;而对于已经过剩的劣质钢材品种,要加快淘汰更换;对仍有市场需求的,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提升钢铁产品的品质品牌,增强技术创新的能力,全面推动钢铁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构建钢铁产能合作平台和通道,拓展国际产能合作新空间。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引导钢铁产品出口和钢铁企业“走出去”,推动钢铁产能海外转移,重点向中南半岛、拉美、非洲地区等发展中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布局,支持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管网改造、住房建造、工业发展,通过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需求,拓展钢铁产品的销售渠道。
——妥善解决“去产能”中的矛盾和问题,稳步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妥善处理去产能过程中遇到的职工安置、呆坏账等问题。用法律手段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对劣质产能的庇护,加快运用环保法、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手段,提高钢铁企业生产的准入门槛,用高标准倒逼钢铁企业停产转型或整顿改造。设计灵活的转型退出机制,调动劣势产能自愿退出的积极性,加速部分企业破产清算进度,推动地方政府与钢铁企业的脱钩。
——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对钢铁去产能的正确认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媒体、智库的力量,正确宣传和引导社会舆论,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 积极稳妥地推进钢铁产业去产能,尽可能在去产能过程中避免产生新旧矛盾和问题的叠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