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价格独立:中国天然气改革的里程碑

  • 时间:2016-11-0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对天气管道运输的定价以及监管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改变,引起了行业内一阵热议。那么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有何意义和影响?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情况?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内参处处长景春梅。
    

管道价格独立走出天然气价格改革关键一步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此次两个 《办法》在内容方面有何亮点?对于这些亮点之处您有何评价?


景春梅:首先一个亮点就是两个《办法》发布,从无到有地实现了对自然垄断环节的输气管道独立定价,要求企业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现财务独立。目前油气体制改革方案还未出台,管网业务采取何种方式分离还未最终确定,无论最终以哪种方式,都必须保证输气管道在财务方面独立核算,此次两个《办法》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规则。
    

根据天然气产业链自身特点和国际    上天然气改革的一般做法,天然气改革的重点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从产业链结构上,放开上游天然气勘采、进口和下游销售市场,形成多买多卖的竞争格局,中游管网和城市配气保持自然垄断并接受政府监管;从价格机制上,放开上游井口价和下游终端销售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中游管道和城市配气由政府定价并接受成本监审。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使得管道价格得以独立,走出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关键一步。

第二个亮点则是两个《办法》初步形成了对天然气管道价格的监管思路和框架。现在两个《办法》对跨省管网提出了定价及监管规则,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城市燃气配气环节进行定价和成本监审,一旦城市配气价格制度建立起来,将形成一个覆盖全产业链的价格监管机制。
    

第三个亮点是为破除天然气管道公平开放“中梗阻”创造条件。目前天然气行业中游设施不对第三方公平开放,基本上阻止了现有主体之外的其他气源进入天然气管网,造成相对的低效和高价。两个《办法》出台,使代输第三方气源有了计价依据,为管网公平开放创造条件。特别是两个《办法》提出管道运输    业务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这意味着,要实现高的投资收益,就必须提高管道负荷率,管道利用率越高,回报率越高,这样的制度设计将倒逼管网向第三方开放。


管道价格独立对促进管网公平开放和企业提质增效意义深远

中国电力报:那么在两个《办法》出台以后,对于各个环节的天然气企业来说会有哪些影响?


景春梅:管输价格的独立核算和成本监审对于管道企业来说,虽然是道“紧箍咒”,但也会反过来激励管道企业加强成本意识,规范企业管理,从而实现提质增效。同时,8%的投资回报率给了企业明确的回报预期,并且无论是与欧美国家管输企业回报水平相比,还是与国内实体经济的一般回报水平相比,这个回报率都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将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加强管网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对下游企业来讲,两个《办法》的出台也应属于利好消息。总体上价格机制也将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原来费用不合理之处也将得以规范。


管道价格独立倒逼油气体制改革大幕开启

中国电力报:那么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有何意义?未来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景春梅:两个《办法》的出台,不仅使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同时对整个天然气改革也是一个里程碑。天然气改革主要的症结在中游管网环节,未来油气体制改革将要解决管网环节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此次两个《办法》从价格机制上建立了“管住中间”的定价和监管制度,有利于解决中游管网不开放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是中国整个天然气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有力地加速油气体制改革的进程。
    

当然,此次两个《办法》的落地生根,仍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一方面是管网的互联互通,管网公平开放,并且不同企业间的管道能够相互连通、“气”畅其流,才能使价格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真正吸引社会资本投身管网建设;另一方面,两个《办法》虽然已经出台,仍面临成本监审等大量工作,这些都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投入,所以目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今后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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