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走向更高水平的制度性开放

  • 时间:2019-11-05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 陈文玲


陈文玲:谢谢主持人!谢谢CCG的邀请参会!刚才听到几家跨国公司谈外商投资法的时候,我就想到赵总说当年中国制定外资三法时他们激动的情形。

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在加入WTO后,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当地含量”“外汇平衡”“外销比例三大政策壁垒,并着手修改2000条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以适应参加WTO组织和国际化市场,废止了20多万部地方法律法规。中国的对外开放也是中国进行制度再造和法律体系再造的过程,这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不是从新的《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才开始的。

但去年3月份和今年11月出台的法律和征求意见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改革开放之初的外资三法到中国加入WTO以后,我们一直在探索建立基于规则和制度性对外开放,一直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昨天刚刚公布征求意见。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清楚的取向,中国向着更高水平的开放迈进,而更高水平的开放不是渐进的,而是瞄准世界最高水平创造可操作的用法律形式来确定的制度供给。这一部《外商投资法》会给外资企业带来一些重要或者是重大的制度性保障。   

第一,将使中国现代营商环境有更大程度的改善。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自2017年以来,中国营商环境排名从78位到42位,到今年公布位于第31位,中国现代营商环境进步非常快。中国的自贸区试点扩大到18个,自贸区对外资按照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从2015年的196条缩减到现在的40条。这次《外商投资法》把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到实处,用法律的形式来约束非国民待遇的行为,约束歧视性政策制定和出台,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外商投资者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第二,将使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获得三感一度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会像在其本国经营一样,首先有安全感,这是第一保障;二是获得感,美中全国贸易委员会在华企业的900家企业调查结果,97%的企业在中国处于盈利状态,88%的企业准备长期在中国投资,46%的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平均利润高于全球平均利润率的。这就是获得感,这种获得感对于外资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存在感,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不受到歧视,在这里的存在是受到关注的,这三感非常重要。最终是要提高外商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舒适度,当然中国企业也需要舒适度,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于所有企业的管理体制都需要改革。

第三,这次《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回答了外资普遍关注的问题。法律规定中增加了很多重要的法律条款。而这些法律规定是美国、欧盟、日本,包括印度塔塔这样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最关注的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制定标准、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将来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可以全部开放外资企业进入不设障碍等,这些都是特别重大的政策安排。它并不是渐进式的逐渐开一条缝,从缝里慢慢挤进来,而是把大门敞开,让外资企业进来公平地进行竞争。所以,中国的对外环境会越来越好,中国的大门绝不会关上,而且会越开越大。这是中国比目前一些国家要高明的地方。

第四,中国将为开放型世界作出贡献。目前有些国家是保护主义、封闭主义、是在关门的。中国在美国的投资,2016年按荣鼎集团的统计是456亿美元,2017年下降到290亿美元,2018年下降到50亿美元,今年可能会低于50亿美元。这就是因为美国对外商投资和对中国的投资实行了限制,他们是在关门。有些国家在关门,我国在开门。我认为外商会更多看好中国的市场。中国有4亿中产阶级人群,有全球最大最有潜力的市场,包括马上在上海召开的进博会,所有这些政策,都显示中国都在向着开放的方向发展,向着开放的方向迈进,向更高水平、创造一流的开放市场环境做努力。

第五,中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制定法律就是从问题导向突出外商所关注的几个重大问题,用法律的形式使外商得到保障。

戴尔大中华区政府事务副总裁周兵说得非常好,关键是落实。我认为当前需要做三件事情。

第一,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细化成同各个部门的管理流程、管理体制、管理办法协调一致的新的流程设计。换句话说,用落实新的《外商企业投资法》法律倒逼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管理方法的创新,政府管理要适应法律,而不是让法律适应部门管理。这一点特别重要。

第二,对原有不符合《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要进行系统梳理。像中国当年加入WTO一样,该废止废止,该修改修改,该补充补充,该完善完善,这样一部新的法律才会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在座的各位,要坚定对中国政府的信心,对中国开放决心的信心,对中国用改革的办法使中国保持开放的大门永不关闭的信心。中国市场的投资环境会更好,中国将和外商投资企业一起成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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